长江十年禁渔期间,仍有人顶风作案,为满足口腹之欲铤而走险用电瓶打鱼。近日,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,当场抓获5名使用电击方式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。
\n不久前,江津区公安局石蟆派出所民警在开展长江流域日常巡逻时,在位于江津区石蟆镇东溪村2组杨山附近的长江支流发现有电筒灯光闪烁,疑似有人在长江支流进行非法捕捞。
\n民警立即开始布控,在路边发现疑似嫌疑人停靠的3辆两轮摩托车,从车辆和灯光初步判断有3名嫌疑人作案。23时许,3名嫌疑人带着渔获物走到车边准备离开时,被蹲守的民警现场抓获。
\n民警对捕捞工具和野生鱼类依法予以扣押,经清点,3人共计捕捞到渔获物35尾。据嫌疑人供述,当晚3人邀约一起到河边用电瓶打鱼来吃,在明知该水域属于禁捕水域的情况下,仍然抱着侥幸心理,认为偷偷去电鱼吃没有关系,没想到被民警抓个正着。经讯问,3人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\n无独有偶。近日,江津区公安局蔡家派出所接到举报线索,称有人在长江支流笋溪河大龙村河段使用电瓶打鱼。接到举报后,民警迅速出动,发现笋溪河长滩水域存在异常电光。在经历了一个半小时的耐心蹲守后,民警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,现场查获电鱼设备一套、渔获物65尾。经查,二人明知笋溪河属于长江流域禁捕河段,仍想打鱼“尝鲜”,于是在侥幸心理作祟下,将改装式锂电一体机与自制网兜组合电鱼。
\n经有关部门认定,5人捕捞的水域属禁捕水域,捕捞工具属禁捕工具,渔获物属野生鱼类。目前,5人均已被江津警方依法刑拘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,等待5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\n警方提醒:
\n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是保护母亲河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。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,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罚金。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禁渔规定,如发现非法捕捞行为,可立即拨打渔政举报热线或110报警。
\n重庆法治报通讯员 王志越 记者 朱颂扬
\n原标题:河中电光闪烁 有人非法捕鱼 江津警方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案件,抓获5名嫌疑人
涨8配资-涨8配资官网-配资杠杆炒股-配资10倍的公司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